拓日新能: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
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獨立董事工作細則》等相關規定,作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現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基于獨立判斷立場,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修訂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的通知》(財會[2017]15號)相關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相關規定,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東的利益。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沒有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的權益。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以下無正文,為簽字頁)
(此頁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簽字頁)
獨立董事:
馮東 李青原 郭寶平
2017年8月10日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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