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84:光電股份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業(yè)務管理制度
北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業(yè)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北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行為,明確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依
法合規(guī)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
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guī)則》)、《上
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業(yè)務指引》(以下簡
稱《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指引》)、公司《章程》等規(guī)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
第三條 根據《股票上市規(guī)則》以及《信息披露暫緩與豁
免指引》,公司可對如下信息進行暫緩披露:
擬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確定性、屬于臨時性商業(yè)秘密或者上
海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情形,及時披露可能損害公司利益或
者誤導投資者的。
第四條 根據《股票上市規(guī)則》以及《信息披露暫緩與豁
免指引》,公司可對如下信息進行豁免披露:擬披露的信息屬于
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情形,按
《股票上市規(guī)則》披露可能導致其違反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
規(guī)或損害公司利益的的。
第五條 本管理規(guī)定所稱的商業(yè)秘密,是指國家有關反不
正當競爭法律法規(guī)及部門規(guī)章規(guī)定的,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
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
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管理規(guī)定所稱的國家秘密,是指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guī)
及部門規(guī)章規(guī)定的,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
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泄露后可能損害國家
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條 暫緩、豁免披露的信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相關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關內幕人士已書面承諾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未發(fā)生異常波動。
第七條 公司各業(yè)務部門及控股子公司負責提出擬暫緩、
豁免信息披露的申請,應當遵循以下內部審批流程:
(一)公司相關業(yè)務部門和控股子公司根據公司《信息披
露事務管理制度》(光電股份證券字2013101號)的規(guī)定向
發(fā)展規(guī)劃部(證券管理部)報送重大信息時,認為該信息符合
本制度規(guī)定的信息披露暫緩或豁免情形的,應當向發(fā)展規(guī)劃部
(證券管理部)提交《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事項登記審批表》(詳
見附件1),列明信息披露暫緩或豁免事項的內容、原因、依據、
期限,同時提交《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詳見附件2)及書
面《保密承諾書》(詳見附件3)等材料。申請人應對其所提交
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二)董事會秘書根據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及本制度的規(guī)定審核和確認;
(三)董事會秘書上報公司董事長審批并簽字確認;
(四)董事會秘書負責組織發(fā)展規(guī)劃部(證券管理部)辦
理擬暫緩、豁免披露信息登記和歸檔工作,登記事項一般包括:
1、暫緩或豁免披露的事項內容;
2、暫緩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據;
3、暫緩披露的期限;
4、暫緩或豁免事項的知情人名單;
5、相關內幕人士的書面保密承諾;
6、暫緩或豁免事項的內部審批流程等。
第八條 已辦理暫緩、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的,公司應當及時披露。
(一)暫緩、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現市場傳聞;
(二)暫緩、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經消除或者期限屆滿;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發(fā)生異常波動。
出現前款第(一)、(三)項情形時,公司應當及時核實相
關情況并披露;出現前款第(二)項情形時,公司應當披露此
前該信息暫緩、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內部登記審核等情況。
第九條 公司對于不屬于本管理規(guī)定的暫緩、豁免情形而
對信息做暫緩、豁免處理的,或已辦理暫緩、豁免披露的信息
出現本管理規(guī)定的應當及時對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時披露相關
信息的,將對負有直接責任的相關責任人和人員人等根據相關
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采取相應懲戒措施。
第十條 公司披露信息管理接受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信息披
露暫緩、豁免事項的事中、事后監(jiān)管。
第十一條 本管理制度未盡事宜,應按照有關信息披露的
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事務
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三條 本管理制度自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北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北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與豁免業(yè)務事項審批表
申請時間 申請人員
申請單位
暫緩或豁免披露的事項
暫緩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
依據
暫緩披露的期限
相關知情人
是否填報內幕信息
□是□否 是否已書面 □是□否
知情人登記表
承諾保密
申請單位負責人意見
董事會秘書審核意見
董事長審批
附件2
北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業(yè)務事項知情人登記表
暫緩或豁免披露的事項內容
登記時間
登記人
知情人身份 信息知情人所屬部門、 知情人身份證 知悉信息方式
序號 知情人姓名 知悉信息時間
(注1) 職務 號碼 (注2)
注: 1、知情人身份,包括公司董監(jiān)高、控股股東、控股股東董監(jiān)高、中介機構、中介機構法人代表及項目經辦人、
其他股東(非控股股東)、其他股東董監(jiān)高、交易對方、交易對方董監(jiān)高等,無對應類型則填寫其他;2、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會談、電話、傳真、書面報告、電子郵件等。
附件3
保密承諾書
本人作為特定暫緩、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已知悉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業(yè)務管
理制度》等相關規(guī)定,本人承諾:
本人將嚴格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暫緩與豁免
業(yè)務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業(yè)務管理制度》中關于內幕
信息知情人管理、保密義務等全部規(guī)定,在相關暫緩、豁免披露信息
對外披露之前,不擅自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報道或傳播該等信息;
不利用該信息買賣公司證券,或指使、推薦他人買賣公司證券或通過
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進行內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縱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交易價格。
承諾人:
年月日
附件4
北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業(yè)務申請流程
提案單位 發(fā)展規(guī)劃部(證券管 董事會秘書 董事長
理部)
開始
確定信息披露暫緩 N N
或豁免事項
填寫內幕信息知情
人登記表
審批
簽署保密承諾書 Y 審批
匯總報送
填寫審批表
Y
登記歸檔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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