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光電器: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國光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045 證券簡稱:國光電器 編號:2017-48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議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議案的情況。
二、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現場會議地點: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街鏡湖大道8號國光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樓辦公
室
3.表決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時間:2017年8月18日(周五)下午14時30分
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2017年8月18日9:30
―11:30,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8月17
日15:00―2017年8月18日15:00。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郝旭明先生
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有關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委托代理人12名,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106,897,337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25.6408%;其中,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的代理人
共8名,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95,670,307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2.9478%;
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共4名,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11,227,03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2.6930%。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列席會議,公司董事長郝旭明先生主持會議。
四、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和網絡表決的方式,審議通過以下議案,表決結果如下:
1. 關于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措施的議案
(1) 總的表決情況
與會有效表 占與會有效表 占與會有效表 占與會有效表
決權同意票 決權股份總數 反對票數 決權股份總數 棄權票數 決權股份總數 表決結果
數 比例 比例 比例
106,791,737 99.9012 105,600 0.0988 0 0% 通過
(2) 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
中小投資者 占中小投資者 占中小投資者 占中小投資者
同意票數 有效表決權股 反對票數 有效表決權股 棄權票數 有效表決權股 表決結果
份總數比例 份總數比例 份總數比例
11,596,830 99.0976% 105,600 0.9024% 0 0% 通過
2. 關于公司房地產業務專項自查報告相關事項的議案
(1) 總的表決情況
與會有效表 占與會有效表 占與會有效表 占與會有效表
決權同意票 決權股份總數 反對票數 決權股份總數 棄權票數 決權股份總數 表決結果
數 比例 比例 比例
106,897,337 100% 0 0% 0 0% 通過
(2) 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
中小投資者 占中小投資者 占中小投資者 占中小投資者
同意票數 有效表決權股 反對票數 有效表決權股 棄權票數 有效表決權股 表決結果
份總數比例 份總數比例 份總數比例
11,702,430 100% 0 0% 0 0% 通過
3. 關于《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關于公司房地產業務相關事項的
承諾》的議案
(1) 總的表決情況
與會有效表 占與會有效表 占與會有效表 占與會有效表
決權同意票 決權股份總數 反對票數 決權股份總數 棄權票數 決權股份總數 表決結果
數 比例 比例 比例
106,897,337 100% 0 0% 0 0% 通過
(2) 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
中小投資者 占中小投資者 占中小投資者 占中小投資者
同意票數 有效表決權股 反對票數 有效表決權股 棄權票數 有效表決權股 表決結果
份總數比例 份總數比例 份總數比例
11,702,430 100% 0 0% 0 0% 通過
4. 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1) 總的表決情況
與會有效表 占與會有效表 占與會有效表 占與會有效表
決權同意票 決權股份總數 反對票數 決權股份總數 棄權票數 決權股份總數 表決結果
數 比例 比例 比例
106,791,737 99.9012 105,600 0.0988 0 0% 通過
(2) 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
中小投資者 占中小投資者 占中小投資者 占中小投資者
同意票數 有效表決權股 反對票數 有效表決權股 棄權票數 有效表決權股 表決結果
份總數比例 份總數比例 份總數比例
11,596,830 99.0976% 105,600 0.9024% 0 0% 通過
以上會議議案中,第1至3項為以普通決議通過的議案,已獲得本次股東大會出席會議股
東或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通過;第4項為以特別決議通過的議案,
已獲得本次股東大會出席會議股東或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余洪彬、李娜律師見證了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出具的法律意見如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和召集人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六、本次會議備查文件:
1、出席現場會議股東簽名表;
2、董事簽字確認的股東大會決議;
3、本次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國光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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