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特: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0635 證券簡稱:英力特 公告編號:2019-009
寧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nèi)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xiàn)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無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的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2019年2月20日(星期三)下午2:30
2.召開地點:寧夏石嘴山市惠農(nóng)區(qū)河濱工業(yè)園鋼電路公司四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現(xiàn)場投票與網(wǎng)絡投票相結合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長宗維海先生
6.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及《寧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情況
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xiàn)場和網(wǎng)絡投票的股東18人,代表股份155,721,521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51.3784%。
其中:通過現(xiàn)場投票的股東2人,代表股份155,454,421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51.2903%。
通過網(wǎng)絡投票的股東16人,代表股份267,1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881%。
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xiàn)場和網(wǎng)絡投票的股東17人,代表股份398,834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1316%。
其中:通過現(xiàn)場投票的股東1人,代表股份131,734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435%。
通過網(wǎng)絡投票的股東16人,代表股份267,1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881%。
2.出席會議的其他人員
除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外,公司董事、監(jiān)事、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會議,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公司聘請的寧夏新中元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了會議。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前述出席人員具有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主體資格。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按照會議議程,以現(xiàn)場投票和網(wǎng)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形成如下決議:
1.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
<公司章程>
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155,542,587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851%;
反對178,934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149%;棄權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219,9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55.1357%;反對178,93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44.8643%;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議案獲得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2/3以上通過。
2.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2018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的議
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155,617,121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330%;反對104,4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670%;棄權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294,43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73.8237%;反對104,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26.1763%;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3.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2018年度內(nèi)部控制審計機構的議
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155,617,121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330%;
反對104,4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67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294,43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73.8237%;反對104,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26.1763%;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寧夏新中元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周文靜 王樂
3.結論意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等相關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會議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jīng)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寧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2月21日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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